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反映国投矿业党委管理的党员,国投矿业党委下属各级党组织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 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对国投矿业纪委及下属纪委所作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受理范围
1.商务合作、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劳动人事、薪酬待遇,以及其他非纪检业务问题,请向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国投矿业信访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
2.仅列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被举报人为非国投矿业党委管理人员的,请优先向相应的纪检机构反映;需要申诉的,优先向作出处分或处理的机构提出申诉。
3.提倡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矿业纪委
邮编:100034
电话:010-86623314
电子邮箱:liwenxi001@sdic.com.cn